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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问责的四种情形的表现形式(附8个案例)
上仙
2024-03-12
【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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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问责的四种情形的表现形式(附8个案例)
根据《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等方面实行问责的有四种情形,经过近几年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实践,发现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时,应当实行问责的四种情形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一、不经集体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经济事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或恶劣影响的。
1、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的情形。
例1:A县城投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某私自授意财务科长,向某建筑公司出借财政性资金2000万元用于周转,周某在建筑公司出具的借据中签批“同意借款”。由于某建筑公司经营效益不佳,原定借期6个月的借款,三年后仍无法收回,在审计查出该问题后,城投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多次催款无效后,向法院起诉,进入司法程序。在此案例中,周某作为法人代表私自同意出借大额财政性资金,造成大额财政资金的潜在损失,对事件负有直接责任,审计机关提出“诫勉谈话”的问责建议、并建议当地纪委对周某给予党纪处分。
2、由少数领导干部决定的情形。
例2:如B镇镇长刘某经请示镇党委书记同意,将镇政府资金1000万元借给在该镇开发房地产的某公司周转使用,刘某在借据中签批“同意借款”。在资金借出半年后,该公司因涉嫌非法集资,其法人代表被司法机关拘捕,在B镇建设的房地产项目也被迫停建,B镇出借的1000万元资金无法收回。在此案例中,刘某虽请示了书记同意,但未经镇党委集体研究决策,属由少数领导干部决定的情形,刘某对事件负有直接责任,审计机关提出“诫勉谈话”的问责建议、并建议县纪委对刘某给予党纪处分。
二、虽经集体决策,但决策程序不符合规定或决策失误,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或恶劣影响的。
1、决策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情形。
例3:C县政府在只经过省交通部门批复立项,但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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