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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国税发[1993]1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条款失效]
上仙
2024-03-12
【税务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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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条款失效]
国税发[1993]154号 1993-12-28
提示——
1、依据国税发[2006]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第一(三)条自2006年4月30日起失效。
2、依据国税发[200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本法规第三条、第四条自2009年2月2日起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希贯彻执行。
附件:
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征税范围
(一)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税增值税。
(二)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三)[条款失效]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不征收增值税。
(四)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五)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六)因转让著作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以及因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权技术的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
(七)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
(八)邮政部门销售集邮邮票、首日封、应当征收增值税。
(九)缝纫,应当征收增值税。
二、计税依据
(一)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帐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