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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持有股份12个月以上的股息红利,如何适用免税
上仙
2024-03-12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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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持有股份12个月以上的股息红利,如何适用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非上市的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2、居民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1、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而非营利组织的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非盈利组织的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居民企业从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其他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投资收益(如有),不能适用免税规定。
2、12个月的时间计算并非自开始持有至分红时间,而是指开始持有至转让为止满足12个月以上的条件,期间取得的分红都可以享受免税,包括分红时持有尚不足12个月的情况,可见《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第一期)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的解答。这和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是一致的。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范围包括连续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公司,以及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H股上市股票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即新三板、北交所上市的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按直接投资于非上市的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处理,不需要满足12个月的条件。
3、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规定条件的混合型投资业务不能按免税投资收益处理,对于被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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