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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税收优惠政策汇集
上仙
2024-03-12
【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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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税收优惠政策汇集
1、已购公有住房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免征契税
减免性质代码:15011704
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
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第三条
注释:以上文件及优惠条款于2021年9月1日起废止。参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第五条
2、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适房继续用于经适房房源免征契税
减免性质代码:15011705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一条第(五)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第四条
3、军建离退休干部住房及附属用房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免征契税
减免性质代码:15011706
军建离退休干部住房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是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保障和管理方式的调整,是军队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为配合国务院、中央军委决策的顺利实施,免征军建离退休干部住房及附属用房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所涉及的契税。
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军建离退休干部住房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所涉及契税的通知》(财税字〔2000〕17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第四条
4、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
减免性质代码:15011709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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