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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不准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上仙 上仙 2024-03-12 【税务筹划】 1052人已围观

为何不准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2021年最后几天一个税务文件让一些人不淡定了——财税41号公告:

  “持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很容易想到,元旦放假过后,各种“定了!”“重磅!”“成了历史!”之类的标题又会背着铺盖而来,哦不对,是铺天盖地而来,或者说扑面而来。

  猛一看,41号文这个“一律适用查账征收”属于多此一举的规定,因为不论什么企业,都应该是查账征收,哪需要如此规定呢?

  以个独为例,《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都依法设置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了,难道不是本就该查账征收吗?

  有人可能会说,这明显是针对那些违法不设置账簿,违法不进行会计核算的企业规定的呀。

  问题是,如果他都违法不进行会计核算了,你查个什么鸟账呢?不建账、或者建一套谁都看不懂的账,怎么查?神仙来了也没法查啊。没法查还是不得核定征收。

  就是说:依法,所有个独、合伙企业都必须建账并查账征收,这一点无需规定;反之,如果个独、合伙企业违法不建账,你就算规定了一律适用查账征收也没用,没账给你查,还不是只能核定征收么?

  那么,这个文件规定的确是多此一举啊。

  不仅多此一举,甚至可能会被某些人反向解读:

  “持有权益性投资的个独、合伙企业一律查账征收”。那就说明:“不持有权益性投资的个独、合伙企业依然可以核定征收”——不论是税务人员、会计人员还是是中介人员,有这种反向解读癖好的不在少数。

  但是,虽然这个规定是多此一举,甚至有被反向解读的风险,但却是意义重大的规定,我相信也是财政部、税务总局深思熟虑的结果。

  可见,在中国办税,想把一些基本问题搞清楚都不容易。

  出现这种问题的根源,在于基层税务征管系统中,一开始就把纳税人分为了两个大类:查账征收类、核定征收类。而从《征管法》建立起的税收游戏规则来看,根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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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公司企业 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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