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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了,会计资料可以销毁吗

上仙 上仙 2024-03-12 【会计相关问题解答】 1143人已围观

公司注销了,会计资料可以销毁吗

我曾经遇到一个案子,一个公司注销后,股东觉得一堆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已经没什么用了,放在房间里挺占地方,于是就把这些会计资料都烧掉了。

  但这个公司被人举报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检查人员询问他为什么要烧掉账册,他很诧异地说公司已经注销了,这些资料也没用了,我不能处理掉吗?

  不止是他,一些从事财税工作的人也会有这样的误区,认为会计资料的保管责任是公司,公司注销如人死灯灭,保管主体已经灭失了,这些会计资料自然也成了无主的资料,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真的是这样吗?我们来看看《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保管期限是3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保管期限是永久。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号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注

一

会计凭证



1

原始凭证

30年


2

记账凭证

30年


二

会计账簿



3

总账

30年


4

明细账

30年


5

日记账

30年


6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7

其他辅助性账簿

30年


三

财务会计报告



8

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10年


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永久


四

其他会计资料



10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0年


11

银行对账单

10年


12

纳税申报表

10年


13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30年


14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5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16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永久


 

  那公司注销了,会计资料该如何处理呢?

  第二十条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档案馆移交档案。

  上述移交档案虽然没有明确“有关单位”具体是哪些单位,但可以肯定的是。会计档案在公司主体灭失后,是需要移交的,而不能是销毁。

  在2016年1月1日已经作废的《会计档案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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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公司企业 会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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