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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的广宣费怎么扣除才有利

上仙 上仙 2024-03-12 【税务筹划】 1338人已围观

关联企业的广宣费怎么扣除才有利

  前言

  2021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马上就要拉开帷幕了,A企业的会计小王向小必咨询了一个关于广告与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问题,现在咱们就跟随小必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案例背景

  A企业和B企业为关联企业,2021年A企业销售收入为3000万元,2021年签订的广宣费协议发生额为600万元,B企业收入为5000万元,签订的广宣费协议发生额为700万元;A、B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比例均为销售收入的15%。A与B会签订广宣费分摊协议,分摊比例暂未确定。

  那么A和B应该如何计算广告与宣传费的扣除呢?怎样尽可能地合理利用上发生的广宣费呢?

  案例分析

  首先咱们来看看,关于广宣费在关联企业之间的分摊扣除是如何规定的:

  “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第二条规定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A、B之间,无论如何确定分摊协议的比例,A、B对于A企业发生的600万元广宣费,可以税前扣除的总金额只有3000×15%=450万元。

  我们来做一个假设:

  若签订的广宣费分摊协议确定A企业分摊350万元,B企业分摊250万元,那么根据规定,最后A企业分摊的350万元可以全部税前扣除,B企业分摊的250万元只有100万元(=450-350)可以税前扣除,但是这100万元不计入B企业自身的广宣费扣除限额。也就是说,B企业的广宣费扣除限额为500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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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公司企业 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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