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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如何区分
上仙
2024-03-12
【会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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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如何区分
编者按: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的蓬勃发展,灵活用工市场迅速增长,根据第三方机构预测,2022年市场规模将突破千亿元,同时服务新经济企业的灵活就业人员数量到2023年也将有望达到8.9亿人。灵活用工市场风起云涌、百舸争流,但在国家给予政策支持的同时,相应监管制度与配套措施也在完善,税收征管也是灵活用工平台面临的问题之一。近期,河南省兰考县税务机关对某灵活用工平台进行了检查,认为其以“生产经营所得”代征自由职业者个税错误,应以“劳务报酬所得”代征。税务机关遂对通过该平台代开发票的个人追征税款、对平台征收个人少征税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这一现象暴露出灵活用工平台在代征代开活动中仍存在的不合规现象,并且进一步揭示了灵活用工环节深层次的发票风险,值得广大企业关注。
一、“生产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看经济实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灵活用工人员从互联网灵活用工平台获取的收入可能包括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两大类。灵活用工人员在平台上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代办等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由平台代征其个人所得税,至年度终了时将其并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多退少补。灵活用工人员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或者虽未注册但在互联网灵活用工平台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生产、经营性质活动的,其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经营所得税率表,按年计税。
单纯从法律条文看,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的范围存在交叉,如果仅从形式要件出发作出认定,极易被人为混淆从而不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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