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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处理案例
上仙
2024-03-12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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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按:
第三十二条提到固定资产损失,发生短少、毁损、报废及被盗等情形涉及责任人赔偿的问题,但关于责任人赔偿也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实际工作中绝大多数单位也并未有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和赔偿方法。小编在学习时看到金华市财政局2013年制定的《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处理暂行办法》,摘录其主要作法供大家学习参考: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损坏、丢失是指单位房屋及构筑物(土地);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国有资产损坏、丢失、被盗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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