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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转现售的注意事项

上仙 上仙 2024-03-12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1060人已围观

商品房预售转现售的注意事项

  过去的一年,中央以“房住不炒”为准绳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别是将房企的财务指标与融资条件挂钩的“三道红线”,督促行业尽快从高负债式扩张回归理性发展,为行业发展拨正方向。

  行业洗牌对于商品房的销售产生直接影响,很多房企加速现房销售步伐,此时,有些财务人员就会开始迷茫商品房“预售”转“现售”如何衔接?本文带大家一文扫清众惑!

  一、“预售”与“现售”各为何?

  关于两者的界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当中是有详细说明: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二、“预售”与“现售”的基本条件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关于上述判定条件的精准把握,主要在竣工验收环节的管理要求与实际执行存在一定的偏差,往往现售手续的办理卡在这一问题停滞不前。

  三、竣工验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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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公司企业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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