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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员工报酬相关财税处理

上仙 上仙 2024-03-12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1325人已围观

实习员工报酬相关财税处理

  一、支付实习报酬的会计处理。实习生应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所定义的“职工”范围,故而应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发生时,按其他人员工资进行处理: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等),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或职工福利,支付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或职工福利,贷:银行存款。如涉及个人所得税还应预扣个人所得税。

  二、支付实习报酬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等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三、支付实习报酬税前扣除合法凭据。实习生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如果判定为劳务报酬,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工资如果每月500元以下,属于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公告的规定的特例,可以不用发票扣除;如果超过500元,应该取得发票税前扣除。实习生的劳务报酬可以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所以,并不会增加税收负担,现在各地都有电子税务局,可以很方便的在通过网上代开发票。实习生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如果判定为工资薪金,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个人无需提供发票,单位直接造表发放,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之后,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

  四、取得实习报酬是否缴纳增值税。学生实习取得的报酬是否缴纳增值税应当区分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学生实习。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二是劳务报酬。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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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公司企业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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