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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无息借款纳税风险

上仙 上仙 2024-03-12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930人已围观

关联企业无息借款纳税风险

房地产开发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对资金有天然的依赖,作为重要的融资模式之一,房地产企业一直存在向关联企业无偿拆借资金的情形。其实不仅仅是房地产行业,疫情之下,流动资金充裕的企业毕竟是少数,更多的企业都在为资金苦苦挣扎。

  对于关联企业无息借款时出借方是否应该纳税颇有争议,《税收征管法》规定,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但又有政策补充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特别纳税调整。”

  但是流转税的政策,却一直在发生着变化,纳税人需要重点关注,避免涉税风险。

  一、营业税时代

  2012年3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作客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

  曾就企业借款问题有如下交流:

  [网友]关联企业之间无息借款,如果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核定利息收入按金融业税目交营业税的话,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第十条规定的“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关联企业无息贷款实际上并没有收取利息货币,所以我认为不应该按金融保险业缴纳应计未计利息的营业税,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肖捷]……按照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是营业税纳税的义务人。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因此,关联企业之间无息借款,如果贷款方未收取任何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形式的利息,则贷款方的此项贷款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行为,也就是说不征收营业税。如果没有收取利息货币,但收取了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那也要征收营业税。

  尽管前有肖局长的背书,但在各地税务机关在征管实践中,意见并不高度统一。例如在总局网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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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公司企业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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