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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股东分得的所得应该如何交纳所得税

上仙 上仙 2024-03-12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766人已围观

合伙企业股东分得的所得应该如何交纳所得税

  合伙企业作为一个比较特殊的法人主体,本身并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但是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主体,又与纳税义务息息相关。首先我们介绍一下合伙企业“先分后税”的纳税原则。

  一、什么是合伙企业的先分后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现将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合伙企业的先分后税,指的是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人的协商决定、合伙人实缴比例、平均分配的顺序,确认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比例。作为合伙企业主体来说,本身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人,但是应按合伙人类型不同,自然人交纳个人所得税,法人及其他组织交纳企业所得税。

  需要说明的是,即使合伙企业账面留存的利润没有作出实际分配,在实务层面,也会认定为视同分配,合伙人计算交纳所得。

  二、先分后税的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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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公司企业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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