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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让自创专利如何财税处理
上仙
2024-03-12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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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企业自主研发形成的专利,在研发的过程中,将研发费用直接计入了管理费用,待事后申请了专利但并未确认无形资产。企业将自主研发的专利对外投资或出售等,应符合商业逻辑,应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无形资产最大特点就是没有实物形态,很多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没有在账面上进行确认。企业将无形资产转移给全资子公司,属于关联交易,是税务局重点关注范围之一,其转移价值也是税务局比较关注的,实务中多数是按照评估价值确认(最好准备税务局认可的评估报告)。企业将自创专利销售或投资入股或无偿划转应当如何财税处理?
一、增值税方面,转让专利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定需要缴纳增值税,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疫情期间1%,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免征增值税)。如果符合技术转让条件的,可以免征增值税。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1.转移无形资产或销售无形资产,需要按照公允价值确认应税收入;由于自创无形资产,其成本已经在前期已经税前扣除,所以无形资产的税前扣除为0(下同)。2.如果以无形资产对子公司进行投资的,满足《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3.如果是无偿划转的,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可以不确认所得。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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