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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稿酬所得涉税问题的分析
上仙
2024-03-12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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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修订,对个人作品取得稿酬所得在纳税上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所谓个人作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个人作品,是指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现根据新政策的规定,对稿酬所得涉税问题进行分析。
一、稿酬所得范围扩大
2018年12月18日发布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此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均规定,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从新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稿酬所得概念的定义比较可以看出,只相差一个字,即新法比旧法多出一个“等”字。这个“等”字,在这里应是表示列举未尽的意思。也就是说,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的作品除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外,在其他媒体上,比如,通过广播、电视、门户网站等出版、发表的,取得的报酬也应当按照稿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在2019年1月1日以前,个人作品只有以图书和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才能按照稿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稿酬所得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四)项规定,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
个人的作品出版、发表属于转让著作权行为,因此,根据上面的规定可知,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
三、计算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注意的事项
(一)稿酬所得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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