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 正文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虚开犯罪立案标准变化的影响:没有税款损失危险不能定罪
上仙
2024-03-12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760人已围观
编者按: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研究修订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公安机关管辖的部分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标准发生了重大变化。立案追诉标准不仅是公安机关的执法依据,也能侧面反映出犯罪构成要件,适用于法院审理,对虚开犯罪定罪量刑具备指导意义。虚开犯罪立案标准变化,将对案件审理裁判带来深刻影响。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标准的变化及主要考虑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标准的变化
本次立案标准修订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变化有二:一是提高了入罪数额,根据2010年立案标准,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即应立案追诉,根据2022年标准,虚开税款数额达到10万元才会被立案追诉;二是修改了入罪情节,将“致使国家税款被骗”修改为“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具体如下: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追诉标准 | |
| 2022年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
| 2010年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标准修订的主要考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在记者采访中,就本次立案追诉标准修订的理解与适用问题进行了答复。相关负责人指出,立案追诉标准修订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二是符合司法办案实际;三是符合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的需要。
1、提高虚开犯罪入罪数额的主要考虑
结合相关负责人发言,具体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我们认为提高入罪数额,主要是基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考虑。一方面,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发展进步,虚开犯罪实际发生数额已经远
试读结束,支付后阅读本文全文,或开通会员全站免费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