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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等其他费用有何区别
上仙
2024-03-12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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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支出,对于每一个财税人员来讲,是再熟悉不过了。无论是会计核算,还是税前扣除与纳税调整,业务招待费都是比较简单的。但是,很多企业在业务招待费上常常还是要出现一些问题,税务局也最喜欢稽查业务招待费,因为业务招待费很容易与会议费和业务宣传费等混淆。
(一)业务招待费的范围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例如招待饭费、招待用烟茶、交通费等。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业务单位人员的开支;
2.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向业务单位人员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邀请业务单位人员到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支付的业务单位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等。
(二)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的区别
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
会议费,顾名思义就是为召开会议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对于会议费开支范围的界定,会计和税法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务中一般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214号)规定作为会议费开支的范围。根据该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对于会议费的税前扣除,曾经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已废止)要求: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暂时还没有专门针对会议费税前扣除的规定,会议费可以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支出全额在税前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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