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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留抵退税后,附加税费如何缴纳

上仙 上仙 2024-03-12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909人已围观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从2022年4月1日施行,到现在不过半个月左右,但这项工作推进得很快,我时不时看到或听说某某企业已经收到了留抵退税。

  大家在收到留抵退税,缓解了资金流压力后,还需要关注随后城市维护建设税如何计算缴纳的问题,别一不小心又多缴了税款。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的规定:

  纳税人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从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

  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

  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更正、查补此前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允许扣除尚未扣除完的留抵退税额。

  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年第80号)规定: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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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公司企业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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