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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防范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
上仙
2024-03-12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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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作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稳住宏观经济大盘的关键性举措。其中,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是“重头戏”,全年留抵退税规模约1.5万亿元。税务部门迅速采取各种措施保障落实。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有不法分子正伺机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2019年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出台后就出现过这种情况。李克强总理3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政策安排时强调,“对偷税、骗税、骗补等行为坚决打击、严惩不贷”。国家税务总局也提出要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违法行为。本文从征纳双方角度,结合案例,分析在落实留抵退税新政中如何精准识别、防范有关偷税、骗税风险,确保这一好政策充分发挥作用。
梳理案例,看哪些是管理风险点
增值税留抵税额,是由于纳税人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在计量、确认及时间上存在差异而造成申报期末有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客观上造成纳税人资金占用。退付留抵税额是平衡税负、普惠于民的有力举措,一些不法分子却借机实施偷税、骗税的违法行为。笔者以几起现实发生的典型案例为例,梳理分析哪些是需要注意的留抵退税管理风险点。
利用虚列进项,扩增留抵税额骗取退税。
某食品加工厂即是典型一例。该企业2019年4月成立,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加工食品享受按10%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政策,符合增值税留抵退税条件。税务部门检查发现,该企业2022年3月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80万元,农产品收购发票进项税额80万元,但收购发票中只有40万元是真实购进可抵的进项税额,企业自行虚拟抵扣进项税额40万元。该企业当期销项税额合计120万元,申报产生期末留抵税额40(120-80-80)万元,按“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公式计算进项构成比例为50%[80÷(80+80)],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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