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 正文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科研项目是否为不征税收入,政府补助如何核算等若干问题的解析

上仙 上仙 2024-03-12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1136人已围观

某企业财务有如下疑问:

  取得的科研项目补贴收款是否可以理解成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的具体界定方法是什么?

  一、政策规范

  根据财税〔2008〕151号,不征税收入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

  2.经国务院批准。

  根据文件描述,其中涉及国务院批准,行政级别较高,企业在收到时需要认真核实是否满足要求,不是所有的科研项目补贴收款都可以理解成不征税收入。确认为满足不征税收入条件,形成的成本费用不能所得税前扣除。

  另外,根据所得税法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可见,企业收到的科研补助很多难以满足不征税收入的要求。

  二、符合不征税收入时怎么办

  如果企业所收到的补助的确满足不征税收入的条件,也可以选择作为征税收入,在某些情况下,作为征税收入可能更有利。如前所述,作为不征税收入的,购置资产后形成的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如果作为征税收入,则可以享受到比如加计扣除的额外成本费用抵扣,这时更有利。

  当然具体如何处理,还需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如果资金宽裕,作为征税收入有一定的额外好处,如果资金紧张则作为不征税收入更有利。

  三、常见的一些错误及规范核算方法

  对于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由于已经于当期计入收入,并计算所得税,一般企业会缴纳所得税,多数企业不存在错误。

  但是,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实务中,很多企业会存在问题。在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很多企业是按照由递延收益转入其他收益之时缴纳所得税。

  实际在企业收到补助时就产生了纳税义务,就应该缴纳所得税。这又会产生税会差异,应该作为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核算。

  例如,甲企业收到了100万的固定资产补助,是应税所得,固定资产是按照10年计提折旧,摊销

试读结束,支付后阅读本文全文,或开通会员全站免费阅读

Tags: 公司企业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会员中心

取消
微信二维码
支付宝二维码

目录[+]

点击启动AI问答
Draggable I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