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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有关内容案例

上仙 上仙 2024-03-12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1207人已围观

小编按:

2021年,山东省针对中小学校食堂出现的违规截留、挪用、侵占学生伙食费问题,将其作为重点整治内容,由省教育厅、财政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主要包括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学校自营食堂收入管理、规范学校自营食堂成本管理、完善学校自营食堂内部控制、强化学校自营食堂财务监督、加强社会力量承包和委托经营食堂财务管理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对食堂收入管理、成本核算、内部控制、财务监督、社会力量承包和委托经营食堂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规范,对长期困扰该省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现转录此文,供学习参考: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

鲁教财发〔2021〕1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食堂财务管理,规范食堂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不断提高食堂财务管理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

学校食堂要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各市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规范学校食堂收支行为和会计核算工作。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实行法人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开展会计核算,保证食堂收支平衡,严格控制成本开支范围,合理确定供餐价格,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二、加强学校自营食堂收入管理

(一)明确食堂收入范围。食堂收入是指学校为师生提供伙食服务取得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学生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代办伙食费收入等)、上级补助收入、学校补贴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食堂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记入“利息收入”;包装物出售、饭菜下脚料处理等所产生的收入,记入“其他收入”。食堂的收入应进行明细核算,教职工伙食费收入须单独反映。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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