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 正文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三)——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上仙
2024-03-12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701人已围观
一、适用对象
中小微企业
二、政策内容
(一)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2.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3.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其中: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其中:
1.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固定资产包括电子设备;
2.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的固定资产包括除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3.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的固定资产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4.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的固定资产包括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四)中小微企业可按季(月)在预缴申报时享受上述政策。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发布前,企业
上一篇: 叠拼别墅可否认定为普通标准住宅
下一篇: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能否实现“三表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