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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能否实现“三表一致”

上仙 上仙 2024-03-12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792人已围观

有观点认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必须“三表一致”,即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财务会计报表、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中的企业研发费用数据应做到一致。这是否正确?笔者对此做出研究。

  部分企业经过审计存在“三表完全一致”的情况,但是笔者发现,由于很多企业的研发活动发生一些特殊情况和三者遵循的政策法规规定不同,是很难存在三表完全一致的情况的,比如:

  一、当企业研发费用无资本化时

  第一种情况:企业存在委托外部研发活动时,根据《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由此得出,企业发生“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时必须按实际发生的金额记账;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在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的填写时也是全额填写的,这时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上反映研发费用与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是一致的。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由此得出,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中的企业研发费用数据就是企业实际发生的金额的80%,这样就造成了与前面两表的不一致,其差异额就是20%的部分。

  第二种情况:企业存在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支出时,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信费等。根据《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由此得出,企业发生“与研究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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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公司企业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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