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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股份支付会计处理原理解析
上仙
2024-03-12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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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内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应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解析:
"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结算企业可以是母公司,也可以是集团内的其他公司,只要是拿自己的权益工具结算的,那就是一种权益结算,用自己的股份作为换取服务的对价。这就是这句话的意思。
"除此之外,应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除此之外,就是现金结算。这个除此之外,说的就是不拿自己的权益工具结算,那就是自己的权益投资资产做为结算,比如拿了自己其他投资企业的股份作为支付对价,那在等待期内,这个对价的形式自然就是负债了。
最后这句话说的是如果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具体分录处理。这个分录处理的原理解释我们举例说明。
等待期内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结算企业(假如是母公司)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接受服务企业(子公司)没有结算义务
(1)结算企业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按权益结算股份支付计量原则确认资本公积)
解析:
对母公司而言,用自己的权益为子公司结算,相当于对子公司的投入,所以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方为“资本公积”。
(2)接受服务企业
借:管理费用等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按权益结算股份支付计量原则确认资本公积)
解析:
谁受益,谁确认费用。子公司接受到了服务,确认成本费用和权益结算增加的资本公积。
(3)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编制如下抵销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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