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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架构下员工跟投与涉税问题
上仙
2024-03-11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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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跟投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普遍施行的一项制度。通过员工跟投制度,可实行员工和基金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而且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人员外流的风险,有利于基金管理人内控机制与薪酬体系完善——是一种激励与约束并存的机制,这种机制有其积极意义,在投资界被广泛使用。本篇介绍员工跟投的基本情况,同时也来讨论一下时下比较热门的员工跟投涉税问题。
员工跟投有几类模式
以组织形式跟投作为员工投资的主体,这个主体可以是个人、公司,以及合伙企业平台等。按照投资对象的不同,员工跟投一般可以分为项目跟投和基金跟投。以下为员工跟投的几种模式:
模式1、以投资项目的名义跟投
项目跟投一般是员工直接投资被目标企业。这种模式分为个人以自有资金直接跟投项目,以及团队组建公司或者有限合伙企业跟投项目(这种模式被称为Special Purpose Vehicle,缩写SPV,意为特殊目的机构/公司)。
模式2、以基金名义跟投
基金跟投一般是员工投资于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这种模式也分为两类情况:一类是员工个人直接作为LP认购基金份额,另一类是员工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持股平台作为LP认购基金份额。
员工跟投要不要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规定出自《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那么问题来了,员工跟投要不要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呢?
对于这个问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