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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业务文书写作常见典型错误辨析

上仙 上仙 2024-03-11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761人已围观

笔者从事审计审理工作多年,发现部分审计人员、特别是青年审计人员,由于工作经验不足、主动学习不够,不太熟悉审计业务文书写作的基本规范,造成部分文书文稿质量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效率和审计质量。总结审理工作经验发现,常见的典型错误主要有:引用法规错误、专有名词错误、计量单位不规范、基本语言规范错误、事实表述不清等。一一举例加以辨析,以求对审计人员在审计业务文书写作中有所参考和帮助。


一、引用法规错误

(一)将发布法规的通知的文号与附件搭配使用。

错误举例:《审计署审计现场管理办法(试行)》(审办法发〔2013〕64号)。

规范书写:《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审计署审计现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审办法发〔2013〕64号),或者直接写《审计署审计现场管理办法(试行)》,不引用文号。

分析:部门制定的办法和规定等,一般多以通知形式发布。文号是通知的文号,办法和规定是通知的附件,不宜搭配在一起。另外,引用法规时,发文单位写在书名号内外都可以,但应尽量保持前后格式统一。
   
(二)法规名称不规范。

错误举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规范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分析:审计人员常常在网上查找法规,但一些网站发布的法规名称及具体条文并不规范,经常出现疏漏,建议尽量在官网查找。
   
(三)文号标注错误。

错误举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10年国务院第571号令)。
   
规范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分析:2007年3月13日信笺《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规范标注令的发文字号格式的通知》规定:引用国家主席令、国务院令等国家级机关发布的令时,不再标注其发文字号。引用国务院各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令时,要标注其发文字号,格式统一为:(****年*第*号令)。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审计署第8号令)。
   
(四)文号年份错误。

错误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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