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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的工程款何时产生纳税义务
上仙
2024-03-11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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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印发)等文件的规定,建筑企业的预收款包括两种:一是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发包人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的工程款;二是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的工程款。根据财税〔2017〕58号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不再发生纳税义务,但需要按照规定在项目地或者机构地预缴增值税。此处需要注意,不发生纳税义务的预收款,仅指工程实际开工前发包方支付的款项。那么,开工前预收款什么时候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呢?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规定如下:“纳税人提供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基于此规定,建筑企业开工前收到预收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已经发生建筑应税服务并与业主或发包方进行工程进度结算签订进度结算书的当天。
举例:甲房地产公司与乙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2022年5月18日,乙企业收到预付工程款109万元,预缴增值税2万元,假定乙企业6月份该项工程进度200万元,按合同约定应收取工程款109万元,那么原来预收的109万元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确定销项税额9万元,假定账面显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5万元,则乙企业6月份应补交增值税9-5-2=2万元。
在施工过程中未办理结算之前预付工程款是预缴增值税还是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呢?“纳税人提供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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