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 正文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企业研发加计中常见的“可加计”与“不可加计”事项
上仙
2024-03-11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793人已围观
根据税收政策规定,一般企业(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具体来说,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哪些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哪些又不能享受呢?本文将列举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常见的研发费用,并对此费用能否计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项简要归集分析。
一、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01、人员人工费用
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一)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二)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三)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02、直接投入费用
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
上一篇: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建会筹备金收缴管理的通知
下一篇: 经济责任审计实务中常见问题梳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