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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前的亏损如何弥补

上仙 上仙 2024-03-11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991人已围观

企业合并企业所得税区分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一般性税务处理,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因此,被合并企业的亏损只能从被合并企业的清算所得中弥补,即便有尚未弥补完的亏损,也不能延续到合并企业弥补。但对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对被合并企业尚未弥补的亏损,可以在合并企业中弥补。是否是全额弥补呢?不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规定,企业合并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时,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另据《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是指按税法规定的剩余结转年限内,每年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由此可见,59号文所说的限额为年度限额,而非弥补总额。

  举例:某B企业为A企业全资子公司,两家企业的亏损可结转年限均为5年。2021年9月,A企业吸收合并B企业,双方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并选择适用。已知B企业2016年待弥补亏损260.74万元,2017年待弥补亏损370.43万元,2018年待弥补亏损123.02万元,2019年待弥补亏损84.59万元,2020年待弥补亏损58.47万元,2021年待弥补亏损28.5万元,B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4842.58万元。截至2021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国债利率为5.31%。

  B企业2016年的亏损,可在A企业2021年前弥补,2017年的亏损可在2022年前弥补,以此类推。每年可由合并企业A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B企业亏损的限额为4842.5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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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公司企业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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