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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前签订的合同,能否按照新税率缴纳印花税
上仙
2024-03-11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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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一些纳税人比较困惑,7月1日前签订或执行的合同,如果在7月1日之后才办理纳税申报,是按照原税率缴纳印花税,还是按照新税率缴纳印花税?
纳税人之所以产生这个困惑,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施行后,部分税目进行了合并和更名,一些税目的适用税率也发生了变化。比如,原加工承揽合同更名为承揽合同,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合并为建设工程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其中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原货物运输合同更名为运输合同,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进行了细化,产权转移书据中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其实,解答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判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换言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在2022年7月1日前的,适用原税目、原税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7月1日及之后的,适用新税目、新税率。
对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印花税法第十五条有明确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也就是说,除证券交易外的其他税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立应税凭证的当日;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举例来说,甲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合同生效日期为2022年8月9日。不考虑其他特殊情况,由于书立应税凭证的当日,为2022年6月10日,该合同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就是2022年6月10日。这种情况下,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分别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税目,适用原税率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如果乙公司在2022年6月15日就为甲公司提供了勘察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