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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准备金就是预提研究开发费用吗

上仙 上仙 2024-03-11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727人已围观

 财企[2007]194号第四条有这样的规定:企业可以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根据研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提前安排资金,确保研发资金的需要,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列入成本(费用)。于是,有朋友就疑惑了,提问企业研发准备金的提取(计提)未实际支出,能否税前扣除。

  这个“准备金”并非那个准备金

  为了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完善研发投入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很多公司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研发准备金制度。那么,这个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研发准备金制度是否就是预提费用的意思呢?

  显然不是这么回事。企业会计准则其实并没有规定研发准备金预提处理规定,因预提涉嫌设置秘密储备操纵会计利润的嫌疑,这种做法早已被废止。这个出自财企[2007]194号研发准备金,也称为研究开发经费,对该经费管理的制度由研发经费来源、研发费用范围、研发费用管理等部分组成。

  研究准备金从哪里来,要用到哪里去

  研究开发经费通常来源于国家、上级部门对重点研究开发项目的专项拨款,企业自有资金(主要是通过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资金结余),以及其它方面筹措的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

  研究开发经费通常用在以下项目,这些项目同时也是研究开发费用具体的核算范围:

  1.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5.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7.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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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公司企业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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