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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筹建期间的低值易耗品如何摊销以及纳税调整?
上仙
2024-03-11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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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筹建期间的仓库货架、低值易耗品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1年或者3年摊销?年底用不用纳税调减?还是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当月一次性抵扣当期损益,年底做纳税调增?
解答:
对于仓库货架如果满足“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会计核算可以计入“固定资产”,然后按规定进行折旧;对于低值易耗品,会计核算按规定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对于企业筹建期间开办费的会计核算,目前,我国企业会计核算主要适用的有:《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处理基本一致,均是在费用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而《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处理是要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然后在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因此,对于企业筹建期间的“固定资产”折旧还是低值易耗品耗用,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还是“长期待摊费用”,由企业执行的会计准则(制度)决定。因此,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开办费全部计入“管理费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开办费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税务方面:
会计核算不会影响税务处理。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也有两种处理可供企业选择:1.筹建结束后,一次性税前扣除;2.筹建结束后,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不短于3年分期摊销扣除。
不过,对于企业还在筹建期间内的发生的开办费,只要是计入了损益“管理费用-开办费”的,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全部都需要做纳税调减。在结束筹建的,对于开办费就需要区分情况:
1.当年仅为单纯的筹建期的情况
如果企业选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在企业财务报表上必然是要体现损益的,筹建期间必然是亏损;而在税务方面,根据国税发[2009]79号、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企业筹建期间是不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