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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分子公司所属项目部资产划转涉税分析

上仙 上仙 2024-03-11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739人已围观

分公司与子公司纳税主体的区别

  01.分公司与子公司都属于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主体,一般情况下,都各自独立纳税,特殊情况下汇总纳税。

  02.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企业所得税独立申报纳税。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分公司与总公司汇总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分公司与子公司项目之间资产划转涉税风险

  一、增值税

  1、工程合同

  对于税法上未确认收入的项目,即未开工的项目,全部纳入新的分子公司公司运营,不涉税合同资产的转让,不涉及合同主体、开票主体的变更。

  对于部分尚未完工的项目,即已经开工部分办理结算的项目,合同主体、开票主体与受票方主体都需要变更,若采用公司管理模式,分部开票给总部的销售方主体需要变更,劳务分包与专业分包等其他相关方开给划转后新的受票方主体需要变更。

  2、材料调拨

  由于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跨越了增值税纳税主体,无偿调拨行为需视同销售处理,有偿行为按照正常销售处理,调出方均需要开具发票或申报未开票收入,但调入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视项目计税方法判断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具体情况见下表所示。

  3、设备调拨与租赁

  设备调拨与材料调拨的处理方式一致。若设备采取租赁的方式进行调拨,则双方需签订设备租赁合同。

  二、企业所得税

  1、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在项目部层面,若分公司项目划转至子公司,分公司管理的项目一般不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若项目划转至子公司则需要开始预缴企业所得税。

  反之,若子公司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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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公司企业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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