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起领导干部退休后在原管理服务企业以领取“顾问费”为名行违纪违法犯罪之实的典型案例。本案中,邱平提前退休后实施违纪违法行为有何特点?办案实践中,还发现哪些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违规取酬的形式?邱平在相关企业领取“顾问费”,为何定性存在违纪、犯罪和不宜认定违纪三种情形?其中,认定邱平领取“顾问费”构成受贿罪而非领取劳务报酬的关键因素是什么?我们特邀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予以解析。
邱平,男,1958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曾任杭州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支队长,杭州市公安局网监分局局长,杭州市公安局副巡视员、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局长等职。2012年7月,提前退休。2018年7月,放弃退休待遇。违反廉洁纪律。2014年至2021年,邱平接受多家网络公司邀请,出任安全法务顾问,负责相关公司网络风险防控工作,并领取高额顾问费用。截至其放弃退休待遇,共计领取顾问费人民币320万余元(以下未标明币种均为人民币)。受贿罪。2003年至2012年,邱平利用担任杭州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支队长、杭州市公安局网监分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为杭州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和浙江某网络有限公司(下称乙公司)在网络安全监管等方面提供帮助,并于2005年至2021年,非法收受上述公司负责人所送的财物共计196万余元。其中,2012年7月邱平提前退休后,以法务顾问的身份到甲公司、乙公司挂名领取“顾问费”,但并未实际开展顾问工作。经查,邱平以领取“顾问费”的形式,于2012年8月至2014年12月,收受甲公司负责人邱某某所送好处费共计113万余元;于2017年11月至2021年5月,收受乙公司负责人孙某某所送好处费74万余元。
【立案审查调查】2021年5月31日,杭州市纪委监委对邱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2021年8月24日,经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