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体育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体育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体育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体育事业单位特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体育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体育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第三条 体育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第四条 体育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参与单位重大经济决策和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等事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第五条 体育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财务会计人员。财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第六条 体育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第七条 体育事业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体育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
第八条 体育事业单位预算是指体育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体育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第九条 国家对体育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要求、体育事业特点、发展目标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