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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违规典型案例

上仙 上仙 2024-03-11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942人已围观

近年来,财政部发布上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这些公告解答了众多政府采购项目涉及的各种疑问,对后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有指导性意义,本次,我们选取了12个典型案例供大家参考学习。

01

信息公告第687号:“自杀式”投诉不涉及投诉人自己权利的损害。

本案例中,投诉人投诉自己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本项目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

财政部认定,投诉人主张自己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该事项并不涉及对投诉人自己权利的损害。因此,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投诉人不具备针对该事项提起质疑和投诉的资格。驳回投诉。

02

信息公告第488号:“天眼查”不是官方查询平台

本案例中,投诉人经查询“天眼查”平台,发现陈晓勇是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蓝梭公司监事,且睿泽公司与科展公司企业邮箱地址相同,认为两家公司串通投标。

财政部认定,“天眼查”非工商信息官方查询平台,不具有公信力,通过其查询的信息不能作为有效证据。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陈晓勇是科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经理,也是蓝梭公司的监事,未发现科展公司、蓝梭公司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03

信息公告第840号:请律师事务所见证评标不可取

本案例中,举报人反映,代理机构仅委托一名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在评标现场进行见证,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招标程序违法,中标结果应无效。

财政部认定,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属于中标结果无效的情形。同时,责令代理机构就评标现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限期改正。

04

信息公告第1310号:资格审查前置不可取

本案例中,投诉人投诉,代理机构无权在获取招标文件环节要求其提供加盖公章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并以其未提供为理由拒绝向其提供招标文件。

财政部认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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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行政事业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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