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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上仙 上仙 2024-03-11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944人已围观

从2003年《政府采购法》正式实行到2020年末,我国的政府采购金额从1009亿元增加到36970.6亿元,接近20年的时间里增长了30多倍。政府采购市场迅速扩大的同时也暴露出该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其中最突出的就是现行法规对外在形式和程序的规范多于对实质的关注,即注重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和预防腐败作用,而对所采购货物、工程及服务的质量要求不够,导致质次价高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解决这一问题,财政部于2021年4 月30日印发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要求各采购单位应加强采购前的需求管理,以提升采购质量、实现绩效目标。该办法对采购需求的调查、编制以及审查都作出了详细规定,甚至明确到要求采购单位财务、业务、监督等多个部门必须共同参与采购需求的审查工作。该办法弥补了需求管理中无法可依的空白,为指导各单位加强政府采购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就笔者工作实践来看,办法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着如下主要问题。

一是需求编制专业水平较低。

办法第六条和第九条对政府采购需求的内容和编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政府采购需求,是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并尽量使用量化指标”。

目前对不少单位来说,较好地达到上述要求比较困难。从采购单位自身来看,许多单位专门从事采购相关工作的人员较少,不少人身兼数职,专业素养或时间精力有限;个别单位甚至没有专职的采购人员,通常采用委托代理机构的方式实施采购,且往往一委托了之。而采购代理机构一般更多聚焦于开标评标等后续程序性工作,在需求管理上也没有相应的积累。办法施行后,笔者曾与多家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对方均表示无专门提供采购需求编制的服务。

上述情况导致现实中采购需求的编制非常粗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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