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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基建项目交付时需要先确认单位资产吗?

上仙 上仙 2024-03-11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1390人已围观

问题:我单位根据政府安排,财政下专项资金指标用于建设专用篮球场,该篮球场建设地点位于A行政单位的办公院内。现在建造完成交付使用,请问要先确认我单位的固定资产吗?

回复:

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第八章资产交付管理》第四十一条“资产交付是指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形成的资产交付或者转交生产使用单位的行为。交付使用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第四十二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并依据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账务调整。”和第四十三条“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疏浚、航道整治、飞播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毁损道路修复、护坡及清理等不能形成资产的支出,以及项目未被批准、项目取消和项目报废前已发生的支出,作为待核销基建支出处理;形成资产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形成资产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为转出投资处理。”的规定,
你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与A行政单位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依据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账务调整,形成的篮球场产权归属于A行政单位,作为转出投资处理,不确认本单位的固定资产。


【解析】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第五条相关原文如下:

1.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2.第五条 通常情况下,购入、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确认;购入、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自行建造、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在建造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

二、关于“在建工程”科目有关账务处理规定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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