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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最新配置标准(2023)

上仙 上仙 2024-03-11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2075人已围观

2022年7月,天津市财政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和本地资产配置标准动态管理的原则,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对原资产配置预算标准进行了部分更新和调整,修订了《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预算标准》,新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小编简单对比了一下,与原标准还是有所变化,主要体现在:一是配置分类更为具体,标准更加细化。办公设备价格普遍大幅降低(如台式电脑价格上限由6000元/台降至5000元/台、笔记本电脑由10000元/台降至7000元/台),而部分办公家具价格则有所提高(如会议椅由原600元/张提高至800元/张);二是最低使用年限适当调整。如办公设备最低使用年限大多由5年延至6年,办公家具由原长期使用(10年以上)明确为15年或20年。

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满足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基本需要的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家具。对未列入附件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购置。

本标准是市级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进行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要求:

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通用办公设备配置预算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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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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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办公家具配置预算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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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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