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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规范程序学习参考(黑龙江)
上仙
2024-03-11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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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准备阶段(包括5个环节)
(一)确定采购需求。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采购人原则上于上一年11月底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后,完成当年采购项目确定需求工作。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需求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对采购需求进行书面确认。
(二)编制并公开采购预算。采购人对编制并公开政府采购预算负有主体责任。采购人应当按照年度同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汇总审核。采购人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对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应明确预留给中小微企业的采购份额,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采购人应当在部门预算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采购预算。
(三)确定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采购人对确定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负有主体责任。采购人原则上于当年6月底前,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确定采购项目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各级财政部门确定并公布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四)公开采购意向。采购人对公开采购意向负有主体责任。采购人原则上于当年6月底前,且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涉密项目除外),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五)编制采购实施计划。采购人对编制采购实施计划负有主体责任。采购人原则上于当年6月底前,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执行中追加采购预算指标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指标下达15日内报送采购实施计划。财政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人采购计划审核工作,其中,各业务处(科、股)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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