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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项目八类常见违法违规行为审计重点

上仙 上仙 2024-03-11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803人已围观

近年来,武汉市审计局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发现,招标投标违法违规问题屡见不鲜。结合审计实践,归纳了以下八类常见违法违规行为表现形式及相应的审计方法。

01.应招未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直接发包

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要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审计中经常发现达到招标标准未进行招标,或者肢解项目规避招标的情况。工作中应搜集发包单位的招标台账、合同台账和财务电子账,将财务账和合同台账进行对比,检查是否有漏登合同、错登合同或补充合同的情况;将合同台账和招标台账进行对比,分析是否存在合同金额达到招标要求而未进行招标的情况。

02.以暂估价形式,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的规模标准,不依法进行招标

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建市规〔2019〕12号)第二十一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但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要求,暂估价金额达到招标规定规模的应当依法招标,但是审计中经常遇到总承包单位未进行招标或者采用内部遴选程序选择供应商的行为。

审计工作中应搜集建设单位的总承包招标文件、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招标台账及合同台账,查看总承包招标中暂估价的内容,检查清单中是否有应列为暂估价但列为暂定金规避招标的情况,对照工程总承包单位招标台账、合同台账查看总承包是否存在暂估价未进行招标的行为。

03.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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