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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担任评标专家应谨慎

上仙 上仙 2024-03-11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1905人已围观

近年来,在政府投资项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部门预算执行等项目审计中,发现部分建设单位存在违规组织招标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一是不在公共交易中心组织公开招标;二是将项目肢解为多个标段规避招标或政府采购;三是项目已经完工为了完善建设程序组织的虚假招标;四是为了套取资金虚报项目组织的虚假招标。对于以上项目的招标,建设单位通常采用邀请招标或者不在公共交易中心的公开招标方式,委托招标代理公司组织招标。招标地点往往在招标代理公司或者建设单位办公场所,评标办法通常采用的是最低价中标法,而评标委员会所选取的评标专家大多是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所谓评标完全是走过场完善程序,评标专家只要按照招标文件制定的评标办法选出最低报价的中标单位即可。一些公职人员,有的甚至是行业主管部门人员,为了评标专家费用,或者为了给建设单位所谓“面子”,就枉顾自身工作职责,充当建设单位欺上瞒下、自导自演的“挡箭牌”、“遮羞布”。

目前我国对于公职人员是否可以当评标专家尚没有明令禁止的相关规定。《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条款,也并不适合用于禁止公务员当评标专家。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专家资格条件均未提出公职人员不得兼任的要求。但没有禁止性规定,并不代表作为公职人员兼职做评标专家就可以毫无要求、任意作为,而应当谨慎地衡量以下几方面:

一是招标项目有无违反《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作为评标专家,熟知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是拥有丰富经验的高级职称或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对于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招标项目应果断拒绝不参加,并且告知建设单位招标项目不符合规定的事实。

二是投标单位之间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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