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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问题情节应注意的关键点
上仙
2024-03-11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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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问题中的重点
调查此类问题,应当围绕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的构成要件和具体表现形式,提取单位研究的会议记录、配备购置公车的有关审批手续、车辆购置资金来源、运行经费(加油、维修、保险等)、报销凭证、公车使用登记(时间、地点、人员、事由、行驶路线、里程)、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公车数量、购车价格、车型、车牌、公车管理使用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意见等证据资料,对相关责任人或者当事人开展谈话并制作调查笔录。调查取证中要注意协请公安交警、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专业人员参加,既确保调查主体资格合法,又能对有关证据审核把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重点要注意对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变相多留用车辆等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和督促整改。重点关注改革后各部门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以及接送领导等问题,避免出现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的现象。坚持把公务用车的配备管理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节能减排检查考核的内容。
二、在对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的情节认定上,应注意把握的关键点 (一)看违纪的主观态度 在确定处分档次时,应当看当事人对其违纪行为的认知情况,也就是违纪构成要件的主观方面。如果当事人是首次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在调查中能主动认识自己的错误的,在量纪时可作为情节较轻或者减轻情节予以考虑;如果当事人是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之前已经知晓有关安排,但本人未作出推辞和制止的,或者主动要求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的,在量纪时应视为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这里需要强调一点,量纪时不能以当事人不知晓相关纪律规定为由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理的依据。 (二)看违纪的情形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只规定了情节较重和情节严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情形,量纪时应注意把握什么是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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