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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6号》的通知

上仙 上仙 2024-03-11 【行政事业单位制度和管理办法】 950人已围观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6号》的通知

财会〔2023〕18号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我们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6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6号
财  政  部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6号
一、关于固定资产的明细核算
根据《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22),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自本解释施行之日起,在《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下按照固定资产类别设置“房屋和构筑物”、“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和用具”、“特种动植物”明细科目。
同时,单位应当将“固定资产”科目和对应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原相关明细科目余额(如有)按以下规定转入新的明细科目:
1.原“房屋及构筑物”明细科目的余额,按照所属资产类别分别转入“房屋和构筑物”、“设备”、“家具和用具”明细科目;
2.原“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设备”明细科目;
3.原“图书、档案”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图书和档案”明细科目;
4.原“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明细科目中属于家具、用具、装具的资产余额转入“家具和用具”明细科目;
5.原“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明细科目中属于动植物的资产余额转入“特种动植物”明细科目。


二、关于工程项目专门借款利息的会计处理
单位为购建固定资产等工程项目借入专门借款的,属于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利息费用,应当计入工程成本,在财务会计借记“在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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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行政事业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制度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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