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近年来,各高校整体经费规模远远超过一般的行政事业单位,随着高校经济交易的复杂程度不断提高,政府会计制度“双基础”下的日常收入核算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改革方案,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制度、补充规定、衔接规定、通知、解释等一系列文件,但是作为会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下尚未出台收入准则。现行的高校收入核算相关要求散见于基本准则、通知或制度解释中,没有形成相对完善的收入核算体系。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双基础”下,如何理解收入核算的差异,特别是权责发生制下财务会计收入确认规则的变化,需要会计人员在实务中进行判断,由于不同会计人员对业务的理解不同,导致实务中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出现了一定的偏差。在高校各类收入中,除财政拨款收入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核算外,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在核算时都存在一定的难度,目前执行较困难或者说争议最多的方面,主要包括“关于按合同完成进度确认事业收入”的四种方法和“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两个方面。特别是权责发生制下科研事业收入的确认问题,在实务层面有不同的判断,导致核算规则在高校之间和不同会计期间不太一致,影响了高校事业收入横向和纵向之间的可比性。
二、高校收入核算存在的难点
政府会计制度“双基础”下,不仅要考虑不同核算基础下的收入核算规则,还需要关注不同体系下收入的差异。本文对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以来高校实务中常见的收入核算难点进行了梳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合同进度的确认难点。根据政府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事业收入中不论是以预收款方式还是应收款方式确定合同收入,其关键点都是如何确定合同进度,制度中规定的四种方式在实务中执行时均存在不同的难点,分析如下:1.如果选择“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这一方式,其难点主要在于需要对每一个合同(项目)进行单独核算,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