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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欢送职工退休离岗可以安排聚餐活动吗?

上仙 上仙 01-10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276人已围观

问题:单位同事退休,工会除了按规定可以开欢送会、赠送纪念品外,是否可以用工会经费开支聚餐活动费用?

回复: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第三章 工会经费支出 第八条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从理论上讲,保留会籍者还具有会员资格,但已不同于在职在岗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会员。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一般不再参加工会的组织生活,不再享有工会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工会的福利待遇退休离岗职工均无法享受。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开座谈会欢送(购买适当干鲜果品)和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是确定性的支出,表达单位对退休同志的关爱和敬意,也是一种人文关怀。因工作调动、辞职或其他原因离开岗位的不得用工会经费慰问。

工会聚餐活动一般限于职工开展春游、秋游,或会员参加文体活动比赛训练、比赛阶段,可以按一定标准安排工作餐。对于欢送工会会员退休离岗举行聚餐活动确实无明文规定,但我们也从一些违规吃喝案例中一窥端倪,聚餐活动虽源于传统,于情于理,似乎也说的过去,但现在制度笼子扎紧,现时背景下以欢送退休名义组织欢送宴与规不符,还是“清茶一杯叙旧情,真诚话别送同仁”。

【案例】

1.鼓浪屿风景区建设开发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姜大勇、工会主席杨瑛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8年3月21日,经杨瑛等人提议并经姜大勇同意,该公司以工会名义组织欢送某员工退休并聚餐,事后用公款报销餐费1620元。2018年11月,姜大勇、杨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杨胜佑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3月至2017年1月,杨胜佑在任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期间,以欢送单位职工退休、调离为由,先后3次安排县政府办公室相关人员在县政府餐厅用餐,用公款支付餐费共计3915元,以公务接待费名义在单位行政经费账上列支。2018年2月,杨胜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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