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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汇总参考
上仙
2024-05-24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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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中央预算单位参照本单位所在地或评审活动所在地标准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各地的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
1.云南省
2023年11月7日,云南省发改委发布《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五章 评标费用标准及支付
第二十条 从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的评标专家,在云南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评标工作结束后,应当获得合理的评标费用。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评标专家评标费用在线支付通道。
评标专家评标费用原则上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专家评标费用在线支付通道进行支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费用支付至评标专家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第二十一条 评标专家评标费用计费时间为评标开始时至评标结束时的实际时间。
第二十二条 评标专家评标费用可以参照下列标准支付:
(一)评标时间3小时及以内的,按400元/人/次支付;超过3小时的,按100元/小时/人/次支付,1000元/天/人/次封顶。
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半小时的不予计算。
(二)评标专家到达评标地点后,非评标专家原因项目未能正常评标的,按100元/人/次标准给予补助。
2.四川省
2023年9月,四川省财政厅印发了《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自2023年10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10年。
评审专家评审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评审劳务报酬标准为300元;超过1小时、不足3小时的,每增加1小时增加150元;超过3小时的,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超过时间不足30分钟的,增加50元;超过时间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照1小时计算。
评审开始后,1小时以内停止评审的,评审劳务报酬标准为300元;评审时间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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