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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审问答
上仙
01-10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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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审问答
1.问:学校的教育收费在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中如何反映?
答:按照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要求,学校取得的教育收入应当填入《预算支出相关信息表》(F02表)“非税收入征缴情况—教育收费”栏次。同时,根据《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填入教育收费栏次的是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2.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在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中如何反映?
答:按照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要求,单位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有关规定管理的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应当分别填入《预算支出相关信息表》(F02表)“非税收入征缴情况—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栏次。需要说明的是,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规定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形成的收入,由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具体管理办法。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准确填报决算。
3.问: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在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中如何反映?
答: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应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反映。
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通常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如本级发展改革部门安排了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单位需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中反映相关支出并予说明。
4.问:“汇总录入表”报表封面相关信息如何填报?
答:单位原则上应逐户编制部门决算报表,因实际管理情况需使用“汇总录入表”填报的单位,应按照执行会计制度分类汇总录入。“汇总录入表”封面“单位类型”应填列“其他单位”;“单位经费保障方式”按照实际情况填列,如被汇总录入的单位经费保障方式不同,可填列“其他”;“执行会计制度”按照实际情况填列;“部门标识代码”按照主管部门情况填列;“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应为空;“是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执行财务规则”应为空。
附件:2005—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审问答汇编
一、编报口径
(一)编制范围
1.问:企业集团是否填列部门决算报表?
答:企业集团中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本级预算经费以及所属事业单位,应填列部门决算报表,并由集团汇总上报;企业集团中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经费以及所属单位,不填列部门决算报表。
2.问:与地方财政部门有经常性拨款关系的中央单位在地方部门决算中如何反映?
答:纳入地方部门预算的中央单位,可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要求,以经费差额表形式向拨款部门报送收到的地方财政拨款收支余情况。未纳入地方部门预算的中央单位,不纳入地方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3.问:社保机构管理的社保基金和红十字会捐赠专户的资金是否编报部门决算?
答:社保机构管理的社保基金和红十字会捐赠专户的资金属于专项基金,单独设账核算,不并入监管单位的大账,因此,不应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4.问:上划省级财政管理的法院、检察院在地方部门决算中如何反映?
答:上划省级财政管理的法院、检察院,应当以单户表形式向省级财政部门编报决算,资金范围包括本单位全部经费收支情况(从非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在其他收入中反映)。
5.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涉及的中央部门和单位如何编报决算?
答:决算是反映预算执行结果的年度报告,2018年度部门决算应当与2018年部门预算(含调整预算,下同)衔接一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涉及的中央部门和单位,应当对应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执行调整情况,由经费预算所在单位编制决算,主管部门在汇总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决算的基础上编制本部门决算,确保账表一致,各项收入支出、资产负债、机构人员等不重不漏。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部门决算报表报表说明中详细说明本部门本单位机构改革进展及决算编制情况。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上述做法明确本地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涉及部门和单位的决算编报要求。
6.问: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企业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事业单位需要填报哪些决算报表?
答:按照部门决算与部门预算衔接一致的原则,上述事业单位和企业应当对应部门预算的资金范围及实际支用情况编报决算。以中央单位为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事业单位和企业,预算资金范围一般包括三本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不含其他资金,决算相应编报财政拨款收支报表及相关报表;如上述单位预算资金范围包括财政拨款和其他资金,则决算相应编报各项资金所涉及的报表,具体栏目对应预算批复及实际收支情况分析填列。
7.问:行政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等情况,年末如何编报单位决算?
答:行政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等情况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2〕29号)有关要求,对应年度预算批复及执行调整情况,由经费所在单位编报决算,确保单位收入支出、资产负债、机构人员等数据不重不漏。以编报2023年度决算为例,具体做法如下:
2023年年末机构改革未到位的,仍按原单位编制2023年度决算。其中,决算报表封面单位名称为“原XX”。
2023年年末机构改革到位的,区分不同业务场景编报决算,并在报表说明中详细说明本单位机构改革进展及决算编制情况。
(1)成建制划转的单位,年末正常编报决算。
(2)合并和分立情形,年末由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编报决算。接收单位封面新报因素选择“连续上报”,新组建单位封面新报因素选择“新增单位”,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应反映原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应当由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确定新组建单位的其中一方,按不重不漏原则反映原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3)撤销的单位,由接收其资产负债的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授权的部门(单位)编报决算,反映年初至清算结束日的预算执行情况。其中,决算报表封面单位名称为“原XX”。
(4)转企改制的单位,对应年度预算批复及执行调整情况,由主管部门确定如何编报决算。
(二)基建资金
8.问:单位收到非本级发改委安排的基本建设拨款,在决算中如何反映?
答:单位收到非本级发改委安排的基本建设拨款,在向主管部门报送决算报表时,收入在“收入决算表”(财决03表)“其他收入”反映,并按“非财政拨款”反映在项目支出分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2-2表)中,支出明细应按具体用途填列在“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2表)的“资本性支出”对应栏目,不填列在“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栏。
(三)结余资金
9.问:主管部门本年度转拨上年未及拨付下属单位的经费,在决算报表中如何反映?
答:主管部门转拨上年未及拨付下属单位的经费,可通过调减主管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相应调增收款单位年初结转和结余的方式处理,并在报表说明中予以说明。
10.问:上年结转和结余数据如何核对?在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调整上年结转和结余数?
答:单位年初结转和结余原则上应与上年年末结转和结余一致。如有审计部门调整意见、财政部门收回、重新核定结余、主管部门拨付上年未及拨付所属单位款项、单位收回以前年度已列支的经费等情况,应将年初结转和结余调整的金额、原因、依据等,根据单位账务处理,填报“年初结转和结余调整情况表”,并在决算报表说明中详细说明。
11.问:事业单位经营结余和经营亏损如何反映?
答: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经营结余年末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编报决算时相应填入“结余分配”明细栏;经营亏损年末不予结转,在部门决算报表中以负数反映在“经营结余”栏下。事业单位经营亏损应当用以后年度经营利润弥补,不得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
12.问: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事业单位,如何填列《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2表)中非财政拨款结余相关栏目?
答:事业单位应当依据本单位预算会计账“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有关明细信息分析填列: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填列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结余分配—缴纳企业所得税”填列单位当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全部数额,包括上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退税)数额;如果退税金额大于当年实际缴纳金额,则该栏以负数反映,差额相应填入“结余分配—事业单位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并附相关情况说明。
“结余分配—提取专用结余”填列单位按规定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金额。
“结余分配—事业单位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单位当年形成的非财政拨款结余扣除缴纳企业所得税和提取专用结余后的资金金额。
此外,按照目前部门预决算编报范围及相关会计核算规定,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应在部门决算附表《预算支出相关信息表》(财决附02表)完整反映,不在部门决算主表中反映。
(四)民间非营利组织
13.问: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单位如何填报决算收支表?
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单位应根据经审核无误的会计账簿数据,按照“会计科目与部门决算报表栏目对应关系表”对应规则,分析填报本套决算报表。
如单位当年支大于收,需要动用非限定性净资产弥补收支差额,在决算报表中比照事业单位填报方法,即:动用的非限定性净资产在“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栏目反映。需要说明的是,如年初预算将预计动用的非限定性净资产编列为“年初结转和结余”,则填报决算时年初结转和结余“全年预算数”=上年度决算批复年末结转和结余数+拟动用的非限定性净资产弥补当年收支差额部分+经预算批复的结转和结余调增数-经预算批复的结转和结余调减数(含财政收回结转结余),实际动用的金额相应填列在年初结转和结余“决算数”。
14.问: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在选择单位基本性质时如何反映?
答:单位基本性质应首先依据政府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单位性质和经费管理方式,在“行政单位”“行政类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暂未分类事业单位”中选择填列。如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单位基本性质不在上述范围内,则选择“其他单位”填列。
(五)其他事项
15.问:已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地区,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发放基本养老金,在编报部门决算时这部分人员应如何反映?
答:本地区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社会保险基金中统一发放基本养老金的,其支出和退休人数均应在社会保险基金决算中反映。同时,为满足预算管理需要,该部分人数需填列在附表中。
16.问:《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财会〔2018〕28号)施行后,预算单位因接受审核审计需调整决算的,应如何调整决算报表和会计账簿并保持账表相符?
答:为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关规定,提高部门决算的事实性、权威性和法定性,根据《部门决算管理制度》(财库〔2013〕209号)、《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财会〔2018〕28号)等规定,现就决算报表和会计账簿调整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以中央预算单位编制2019年度决算为例。一是2019年年终结账后,预算单位应当依据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及其他有关会计核算资料编制2019年度决算,做到账表相符。二是单位报出年度决算后,因接受主管部门、财政部、审计署等审核审计发现需调整决算的,原则上应于财政部组织的部门决算集中会审结束前,调整2019年度决算报表数据;其中涉及会计处理的,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相应调整单位2020年度会计账簿的预算结转结余和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涉及到的其他有关会计核算资料一并调整,并做详细备注说明。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等无期初数的,不作调整;2019年度会计账簿相关数据不作调整。三是待财政部门批复部门决算、部门逐级批复单位决算后,以决算批复文件以及相关审核审计意见为依据对单位预算执行有关事项进行调整;其中涉及会计处理的,按照上述调整会计账簿的要求进行处理。
地方预算单位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二、决算报表
17.问:封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指标如何规范填报?
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应当根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门类、大类代码编制:
(1)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本级报表选择“S92 国家机构”填列,如XX省财政厅或农业厅,其本级报表封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列“S92 国家机构”。
(2)各级主管部门编制“经费差额表”或“调整表”时,按照主管部门所属行业分类填列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如XX省财政厅或农业厅编制的“经费差额表”或“调整表”的报表封面,填列“S92 国家机构”。
(3)参公事业单位按实际所属行业分类填列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如XX省残疾人联合会,填列“S95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类似政府采购中心、国库支付中心等履行行政职能的参公事业单位,填列“S92 国家机构”。
(4)政府部门所属的执法检查大队、普查中心等单位,填列“S92 国家机构”;机关服务中心或后勤服务中心等单位填列“L72商务服务业”。
(5)信息网络中心、数据管理中心或计算机中心等单位填列“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信息咨询服务中心、信息编辑室等单位填列“L72商务服务业”。
(6)科学研究所等科研单位填列“M73研究和实验发展”;教育培训中心等教育单位填列“P83教育”;记者站等单位填列“R86新闻和出版业”。
(7)部门所属各级预算单位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分别选择填报。如农业农村部所属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分别填报“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M73研究和试验发展”。
18.问:封面“部门标识代码”如何规范填列?
答:部门标识代码应当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GB/T 4657-2009)有关规定编制。部门所属各单位均统一填报一级预算单位的部门标识代码。如:农业农村部所属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预算单位级次分别为2级和3级,部门标识代码均统一填报“326农业农村部”。
单位应严格按照实际隶属关系,对应填列封面“部门标识代码”。如单位确实难以明确隶属关系,需要选择填列“其他”选项,应按以下规则填报:如属于党委组成部门的单位,选择“299其他”;如属于政府组成部门的单位,选择“399其他”;如属于大型企业集团的单位,选择“599其他”;如属于行业协会的单位,选择“699其他”;如属于民主党派或社会团体的单位,选择“799其他”;以上情况均不适用的,选择“899其他”。
19.问: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部门决算报表时,汇总报表封面的“单位名称”如何规范填报?
答:全国各级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部门决算报表时,汇总报表封面的“单位名称”应统一填写为: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州、盟)XX县(市、区、旗)XX年度部门决算汇总。
20.问:一级预算单位本级报表封面“单位预算级次”如何填报?
答:根据编制说明,一级预算单位有下一级预算单位的,其本级代码填“2”;没有下一级预算单位的,代码填“1”。例如,A部门由部门本级、2个二级预算单位和1个三级预算单位组成,其单位预算级次填报如下:
21.问:单位如在项目经费中开支在职人员的津贴、补贴,但未开支基本工资的,是否需拆分统计人数?
答:对此情况不需要拆分统计人数。“年末在职实有人员表”(财决附01表)中统计的人数应是由单位开支基本工资的在职人员,仅开支人员津(补)贴的,不统计人数。
22.问:乡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上划县级统一发放,如何在部门决算中反映?
答:按人员实际管理情况反映,即人员工资在哪一级列支,相应人数也在哪一级反映。
23.问:财政部门拨给由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以下简称改制单位)的离退休人员补助经费以及拨给企业的离退休人员补助经费,如何填报部门决算?
答:根据部门预、决算编报口径衔接一致的原则,财政部门拨给预算单位的资金,由预算单位编报部门决算;拨给非预算单位的资金,不编报部门决算。因此,对上述情况应区别处理:
(1)财政部门通过预算单位拨付给所属改制单位的离退休经费,可由预算单位编制经费差额表(包括“基本数字表”),同时在报表说明中对该部分经费及人员予以说明。
(2)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改制单位的离退休经费以及拨给企业离退休人员的补助经费,不属于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不在部门决算中反映经费及人员情况。
24.问:无编制但经费独立核算的临时机构,是否按独立核算机构编报单户报表?
答:编制管理部门未正式批复编制的临时机构,应并入其挂靠单位编报决算,不作为独立核算机构编制单户报表。
25.问:如乡镇中心小学下有5家村办小学实行集中核算,填报部门决算时,独立编制机构是否填6,独立核算机构是否填1?
答:是。实行乡财县管、由乡镇中心小学集中核算的村办小学(不包括学校派出的教学点和教学班),可作为独立编制机构,但不作为独立核算机构编报决算。
26.问:报表封面信息中单位基本性质不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年末在职实有人员表中能否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答:单位应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性质和人员编制类型填报人员情况。为避免参公人员误填和错填,单位基本性质不是行政单位或行政类事业单位且报表类型不是叠加汇总表或乡镇汇总表时,年末在职实有人员表中若出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应进行核实或调整。
27.问:地方“乡财县管”模式下乡镇机构在部门决算中如何反映?
答:“乡财县管”模式不改变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权,其预算管理级次仍为乡镇级,乡镇政府在县级财政部门指导下编制预决算,因此,实行“乡财县管”的乡镇编报部门决算时,封面“预算管理级次”选择“乡镇级”。
28.问: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1表)中“全年预算数”应该如何填报?
答:按照预算法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有关规定,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以预算调整情况是否已完成预算调整程序为依据填报全年预算数。其中:
(1)收入支出的全年预算数:已经按照规定完成预算调整程序的,全年预算数=年初预算批复数+预算调增数-预算调减数;未按照规定完成预算调整程序的,全年预算数=年初预算批复数。
(2)年初结转和结余全年预算数:中央单位填报,年初结转和结余的全年预算数=上年度决算批复年末结转和结余数+经预算批复的结转和结余调增数-经预算批复的结转和结余调减数(含财政收回结转结余)。地方单位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填报。
29.问:报表封面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何填报?
答:单位应当根据有关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列,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暂不填列。填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需同时将第9—17位数字填入组织机构代码。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从2015年10月1日起,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一证,合并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调整为18位。根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GB32100-2015),具体为:第一部分(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第二部分(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第三部分(第3—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四部分(第9—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第五部分(第18位):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30.问:单位在部门决算报表系统审核过程中,如有保留的核实性审核公式提示信息,是否需要在系统中编写说明?
答:需要在系统中编写说明。根据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如有核实性审核公式提示,单位应根据会计账簿和有关台账进行核实,有错更正,无错保留并作说明。单位需通过系统“填写情况说明”功能,对相关审核公式提示逐一说明原因。各地区、各部门汇总本地区、本部门决算时,应当加强对审核提示说明完整性规范性的检查,确保审核提示有据可查。
31.问: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事业单位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应当如何填列决算报表?
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事业单位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可比照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事业单位填列决算,即依据本单位会计账“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有关明细信息分析填列: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填列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结余分配-事业单位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单位当年形成的非财政拨款结余扣除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资金金额。
32.问:预算单位如何填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答: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部门决算应当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给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所有预算资金。预算单位应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11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12表)”中,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并分项目填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明细情况,并相应填列其他主表栏目。如有结转结余,还应填列附表“预算支出相关信息表(财决附02表)”相关栏目。
33.问: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事业单位,如何填列《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2表)中非财政拨款结余相关栏目?
答: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5号规定,2023年度决算报表将“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改为“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事业单位应当依据本单位预算会计账“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科目有关明细信息分析填列: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填列单位当年动用以前年度滚存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单位,非限定性净资产中用于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部分在此填列。
34.问:总工会在部门决算报表中如何反映?
答:根据机构编制及财政经费供给情况,总工会如有人员编制且财政实际负担人员经费,可以编报单户表报送部门决算;总工会如无人员编制且财政不负担人员经费的,可将财政专项经费以经费差额表形式编报部门决算。
各级工会组织可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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