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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单位间开展半天以上公务活动是否可以安排工作餐和午休房?

上仙 上仙 03-20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72人已围观

 咨询外单位人员到入驻南宁市武鸣教育园区学校开展工作或活动的餐费和住宿费报销问题

我单位是一所区直高校,在南宁教育园区有一个分校,位于武鸣区,因办学的需要,每年都要接受不同的单位到该校区进行教学检查、项目验收或评估工作,或邀请南宁市区的单位到该校区参加论坛活动、开展讲座、业务交流等活动,往往检查或活动结束后都已经是中午或下午下班时间,但返回南宁市区将近1个小时,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专家或者邀请的客人用餐问题。此时,单位是否可以安排工作餐?如果可以安排工作餐,那么餐标是多少?依据什么文件执行呢?如果下午还继续工作,是否可以安排中午住宿,住宿费标准是多少呢?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网友您好!您在厅长信箱留言收悉。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您的咨询事宜答复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桂财行〔2014〕86号)、《关于调整自治区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行〔2015〕123号)有关规定,严禁同城接待,武鸣县改南宁市城区以后,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到武鸣区进行公务活动的,不视作出差,不再发放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补助,确因公务活动发生住宿费用的,参照县级住宿费标准凭据报销。另,根据《自治区本级机关公务租车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16〕72号)的规定,各单位前往乡镇及村屯(含南宁市城区所辖乡镇及村屯)开展联合调研、检查等,工作地点无公共交通或公共交通不便的,应按就近原则从出差目的地附近市、县城区租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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