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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结算产生的结算差额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上仙 上仙 03-20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49人已围观

问题:医保结算产生的结算差额,医院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
“事业收入—医疗收入—结算差额”科目用于核算医院同医保结算医疗款时,医院确认的应收医疗款金额与医保最终结算金额之间的差额(不含因违规治疗等管理不善原因被医保局拒付而不能收回的应收医疗款)。
医疗款结算时,医院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按照医院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医保拒付金额,借记“坏账准备”,按照应收医疗款,贷记“应收账款—应收医疗款—应收医保款”,按照借贷方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收入—医疗收入—结算差额”。
实际结算时,医保分批给付医院医疗结算款,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医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估算当期结算差额,实际结算后再根据最终结算金额进行结算差额调整。

医院为了更加准确的把握医保结算款是否拨付到位,原则上可以通过设置明细科目或辅助核算的形式,按照医保类型进行明细核算,做细应收医保款往来款核销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因医院与医保部门信息不对称,较难实现,医院一般通过备查簿的形式进行结算款登记,以把握医保结算款拨付到位情况。
【案例】某医院同医疗保险机构结算医疗款时,医院按照医疗项目确认应收医保款1000000元,医疗保险机构拨付950000元,其中,由于不合理用药医保拒付1000元,产生医保结算差额49000元。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950000
坏账准备   1000
事业收入—医疗收入—结算差额   49000
贷:应收账款—应收医疗款—应收医保款   1000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   950000
贷:事业预算收入—医疗预算收入  9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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